二手房买卖纠纷100案例,哪些纠纷最常见?如何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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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签订阶段纠纷 (案例 1-20)

这个阶段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合同条款的模糊、遗漏或双方理解不一致上。

二手房买卖纠纷100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例名称:“到手价”的陷阱

  • 案情: 买方李先生与卖方王女士约定房屋总价为“到手价”200万元,过户时,因房屋不满两年,产生了大量税费,王女士认为“到手价”应包含所有税费,要求李先生承担全部;李先生则认为“到手价”只是他净得200万,税费应另行计算,最终税费高达15万元,双方争执不下。
  • 核心争议: “到手价”的法律定义不明确。
  • 败诉方: 通常对“到手价”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具体含义,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 法院观点: “到手价”在法律上属于模糊条款,法院会结合交易习惯、双方沟通记录等综合判断,若无证据,倾向于解释为卖方税后净得价,买方承担买方税费。
  • 防范建议: 切勿使用“到手价”等模糊词汇。 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列出总价、各项税费(增值税、个税、契税等)由哪一方承担,或约定为“税费各付”。

案例名称:定金 vs. 订金

  • 案情: 买方张女士向卖方刘先生支付了5万元“订金”,后因房价上涨,刘先生反悔不卖,张女士要求双倍返还,刘先生只同意退还5万元。
  • 核心争议: “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效力区别。
  • 败诉方: 张女士。
  • 法院观点: “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不具备定金的惩罚性作用,合同不履约,卖方只需退还“订金”,无权没收,买方也无权要求双倍返还。
  • 防范建议: 务必使用“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或在主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条款,并书面说明“若买方违约,定金不退;若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名称:口头承诺的“家当”

  • 案情: 卖方赵先生口头承诺,房屋内的全套品牌家具、家电(包括价值不菲的中央空调和智能家居系统)都会留给买方,交房时,赵先生只留下了普通家具,理由是“口头承诺不作数”。
  • 核心争议: 口头承诺的效力。
  • 败诉方: 买方孙先生。
  • 法院观点: 除非有证据(如微信、录音)证明该口头承诺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难以支持,法院认为,附属设施设备应以合同附件清单为准。
  • 防范建议: 所有重要承诺必须写入合同附件。 详细列出交房时留存的物品品牌、型号、数量,并拍照/录像作为证据。

案例名称:共有人的“隐形”一票

二手房买卖纠纷100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案情: 房产登记在丈夫陈先生名下,妻子吴女士不知情,陈先生瞒着妻子将房屋卖给周先生,并办理了过户,吴女士得知后,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 核心争议: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
  • 败诉方: 买方周先生。
  • 法院观点: 婚内购买的房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买方若想有效,需证明其有理由相信卖方有权处分(如另一方到场签字或出具委托书)。
  • 防范建议: 必须审查所有共有人的身份及同意意见。 要求所有共有人亲自到场签字,或提供经过公证的《同意出售声明》或《授权委托书》。

案例名称:学区房的“空欢喜”

  • 案情: 买方马女士为让孩子入学,购买了郑先生的房子,合同中仅写明“满五唯一”,但未约定学区名额问题,过户后,马女士发现该学位已被占用,无法入学。
  • 核心争议: 学区名额是否属于合同必须披露的重大信息。
  • 败诉方: 马女士。
  • 法院观点: 学区名额本身不属于房屋的固有属性,其占用情况不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学位可用”,否则法院难以支持买方解除合同或索赔的请求。
  • 防范建议: 若为学区房,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约定“卖方保证该房屋对应学区学位在X年X月X日前未被占用,若因占用导致买方子女无法入学,卖方需承担XX万元违约金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 6-20 简要列举)

  • 户口“赖着不走”:合同未约定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金,卖方过户后迟迟不迁户口,买方无法落户,维权困难。
  • 合同空白处的“增项”:合同关键条款(如价格、违约金)处留白,事后卖方自行填写高价,买方被迫接受。
  • “凶宅”的隐瞒:卖方隐瞒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买方入住后得知,要求退房。
  • 租赁权的“优先购买权”:房屋存在长期租约,卖方未提前通知租客,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
  • 离婚房产的“权属不清”:房产源于离婚分割,但离婚协议中权属约定模糊,导致交易风险。
  • 限购政策的“侥幸”: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中介和卖方抱有侥幸心理签约,后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网签价与实际成交价不符:为避税,合同网签价远低于实际成交价,银行贷款审批出问题,或未来被税务部门追缴高额税费。
  • 违约金“天价”条款:合同约定买方一旦违约需支付百万违约金,显失公平,可能被法院调整。
  • 付款方式的“致命”漏洞:约定“过户后支付大部分房款”,但卖方过户后可能“一房多卖”或卷款跑路。
  • “满五唯一”的误判:中介或卖方声称“满五唯一”,但实际计算错误,导致买方承担了本可免征的个税。
  • 合同签字的“冒名顶替”:卖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伪造委托书出售房屋。
  • 装修“拆与不拆”的纠纷:合同未约定是否保留装修,买方要求拆除部分墙体,卖方认为破坏了房屋结构。
  • 物业费、供暖费的“历史欠费”:交房时,卖方拖欠了大量物业和供暖费,物业公司要求买方结清。
  • 中介费的“谁该付”:买卖双方与中介口头约定中介费由一方承担,但未写入居间合同,事后另一方反悔。
  • 解约条件的“模糊”:合同未明确约定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约,导致一方想解约时无法可依。

第二部分:履行阶段纠纷 (案例 21-60)

这个阶段是纠纷高发期,涉及付款、交房、过户等核心环节。

案例名称:按揭贷款“审批难”

二手房买卖纠纷100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案情: 买方冯先生申请的银行贷款额度不足,无法支付剩余房款,合同中约定“若买方贷款不成,需在X日内自行筹齐款项”,冯先生无力筹款,要求解除合同,卖方杨女士拒绝,并没收定金。
  • 核心争议: 贷款失败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 败诉方: 买方冯先生。
  • 法院观点: 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贷款审批失败导致交易无法继续,双方互不违约,定金应退还”,否则买方未能按约支付剩余房款,构成违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 防范建议: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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