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期末结束和元旦春节期间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二○一一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省、市纪委、监察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诸纪发[2011] 38号,见附件),现加以转发。请各学校、单位结合实际和学校期末结束工作,利用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契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改进作风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认真加以贯彻落实。要求广大教职工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禁止节假日期间有偿家教、办班和文化课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只任教等行为。
教育局已经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7022285,87113951(请各学校予以张贴)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诸暨市教育局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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