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教育局文件
诸教[2008]143号
诸暨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
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意见
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均衡、协调、优质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师〔2008〕35号和绍兴市教育局绍市教〔2008〕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08—2010年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以下简称“领雁工程”),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城乡统筹、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统筹教育培训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保证、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村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二、培养任务与目标
(一)从2008年至2010年,择优选拔400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培养一批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优秀人才和农村教育的领军人物,使我市每一所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每个学科至少有一名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形成规模适度的省、市、县三级农村骨干教师梯队。
(二)以提高执教能力为重点,通过培训,使培养对象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修养、课程与教学理论素养、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以及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主持、指导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
(三)引领、指导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对培养对象采用边培训、边实践、边引领的培训模式,在提升培养对象自我发现、自我发展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本区域内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培养对象
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市级骨干培训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教师。具体条件为: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市级骨干教师主要对象为在学校日常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能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
(三)具有合格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四)近三年未参加过省级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等骨干教师培训。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诸暨市级 “领雁工程”骨干培训为期三年(2008—2010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450学时(以每年150学时的进度分学期培训),教育实践培训(含自主研修培训)450学时。
(一)集中培训内容
1.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有关教育法规、骨干教师的基本行为要求、班主任工作职责等;
2.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新课程理念、教育教学理论专题、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学科专业论著介绍、当代学科教学设计理论和范式、校本研修活动组织和策划等;
3.教学实践:听课评课、案例分析、教学反思、课堂诊断、微格教学研究、同课异构、校本研修活动组织和策划等;
4.学科与现代教育技术整合:网上搜寻、QQ空间制作、课件制作、Excel运用等;
5.课题研究:教育教学问题的发掘、教学调查研究、课题的选择、研究和报告撰写等。
(二)实践培训内容
1、蹲点学习。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要充分整合本市培训资源,发挥城区学校和名优学校的资源优势,把城镇学校中的资源优势整合到对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去,尽可能地通过相互之间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蹲点学习等方式,全面学习城区名优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式,促使城乡师资之间更好地互动,达到资源共享,合作共进。
2、自主研修。学员要在自己的原教学岗位上,运用集中培训学习的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原则上学员每学期应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完成一次教研活动的设计和组织、开设一堂公开课、在本地区一定范围内进行一次教学讲座、组织一次教学研究的交流活动,每学年完成一项教育教学调研任务,达到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教育教学理论、提高自身教学素养、引领周围的学科教师、创设共同研究的教学氛围、带动乡村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目标。
五、培训组织与实施
1.为确保“领雁工程”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建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诸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计财科、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所、教仪站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领雁工程”的规划、协调与培养人选的选拔、培训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等工作。
2、教师进修学校是“领雁工程”县级培训的主要承办单位,教研室、教科所、教仪站等相关部门是“领雁工程”县级培训的协办单位,具体负责“领雁工程”人选的培养、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和教务管理。培训机构要落实责任制,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建立骨干教师个人培训档案,实行严格的考勤考绩制度和学分管理,积极探索符合农村骨干教师成长规律的培训模式与方法,有效提高培训质量。
3.各有关教办、中心学校要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并与原先实施的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这项工程作为学校的“一把手工程”来落实,成立相应的学校“领雁工程”领导小组,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适当倾斜的原则,从学校和教师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认真制定2008-2010年学校整体培养规划,根据市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数和具体的选拔条件,及时确定培训人员,按时选派培训教师,确保我市“领雁工程”的全面实施和培训质量,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扎实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培训经费
“领雁工程”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费,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诸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发改局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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