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教〔2011〕120号
关于印发《诸暨市教育局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现将《诸暨市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诸暨市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管理办法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诸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85份)
附件:
诸暨市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我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诸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1]42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进修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
2.上述各学校中在编在职并与本单位建立了人事关系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
3.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承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学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根据各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各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各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7.根据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在确定岗位总量时,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1)普通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进修学校、直属单位等教师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
(2)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比例一般不低于90%,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10%。
(3)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
各学校岗位设置实行编制总量、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按照《诸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通用岗位等级并结合浙江省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设置4个等级,最高为七级职员岗位,最低为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对应为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9.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各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即五至十三级,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1.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按照《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0]165号)规定的标准控制执行,即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高、中、初级结构比例为30%、37%、33%;初中高、中、初级结构比例为20%、47%、33%;小学高、中、初级结构比例为4%、51%、45%;幼儿园高、中、初级结构比例为1%、54%、45%。对省重点高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教研室、教科所原则上不设初级教师岗位,高级和中级结构比例为80%、20%,其他直属单位和进修学校高级比例参照省重点高中,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3.各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来确定。
14.各学校中的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中、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各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应技能水平较高的领域设置。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和普通工岗位按实际需要设置。
四、岗位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6.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年限
17.七级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18.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19.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规定的学历,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2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23.各学校可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职业道德、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工作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其他必要因素,制定各类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应聘学校教师岗位,原则上聘用到对应的教师初级、中级或高级岗位的起点等级;晋升到高一等级岗位,须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 (1)五级教师岗位,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2)六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七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八级教师岗位,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4)九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十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十一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十二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十二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十三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严格推荐并公示,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以直接聘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最高等级岗位。
(1)中小学特级教师;
(2)我市原享受正高待遇的对象直接聘到副高五级,待遇享受正高级四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5.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6.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考核,可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五、设置程序
27.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各学校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岗位总量、名称、类别、等级和不同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具体包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正文)、《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事业单位在册正式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等。
28.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9.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学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按权限上报备案。
30.组织实施。各学校根据通过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好岗位聘用实施工作。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形成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名册》,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六、岗位聘用
31.各学校的岗位聘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根据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3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33.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34.各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35.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学校之间、城区学校与镇乡、农村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学校不低于城区同类学校标准。
36.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见习)期内不确定岗位等级,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37.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38.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3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独立法人为单位进行设置管理。
40.民办学校中的公办教师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执行。
41.人员在三类岗位间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但应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
42.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学校,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切实加强考核,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主要根据《聘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仍不合格者应予解聘。
七、组织实施
43.加强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日常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进行。
44.落实责任。市教育局是全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各学校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自主开展本单位的具体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45.严明纪律。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要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6.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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