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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申报2009年高级职务申报对象送审论文的通知
时间: 2009年05月3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接绍兴市教育局政治处通知,申报2009年高级职务的对象(包括中学高级、小中高、副研究员、中专高讲、高级实验师),送审论文上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只限送二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发表、评选的截止时间为2009430(样稿和通知都不能送审)。

1)发表的论文送审要求:发表刊物必须在《2009年邮发报刊简明目录》中能查到;邮发代号及标题、文字、价格要一致。上报时应上交:发表的刊物原件一份(封面上贴上小纸条,打印上论文的具体页码),复印件二份(复印时必须将论文的作者及单位遮盖)。

评审中专高讲送审的论文必须是发表的,获奖论文不能送审。

2)获奖的论文送审要求:获奖论文必须由教研室、教科所组织评审;送审时应上交:获奖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复印时必须将论文的作者及单位遮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获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在马剑镇校、东和乡校、陈宅镇校、岭北镇校、同山镇校、东白湖镇校等6个偏远农村镇(乡)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只须送审一篇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专业论文即可。

三、送审论文每人设档案袋一只。档案袋须用较宽的胶带纸对四周进行加固,以增加牢固度。在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中学高级(小中高、副研究员、中专高讲、高级实验师)送审论文》的表格(见附件1),并认真填写所列事项。表格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档案袋封面上,一份上交。

四、凡是已鉴定过的论文不能再送审。如果一篇去年鉴定没有通过,此篇论文不能再使用,今年只能另用一篇没有送审过的论文,而且将已鉴定通过的论文原件及专家鉴定意见的原件一并送上。如果两篇论文均未通过,则两篇文章不能再使用,须送审另外没有送审过的论文。一旦发现重复送审或论文有抄袭现象,将根据省、市职评政策,除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和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两年内不受理其晋升高级职务的申请。

2007年、2008年已送审鉴定过的论文,今年继续可使用。

五、要认真填写《诸暨市教育局2009年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汇总表》(附件二),并于63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到教育局人事科。如果一个单位同时有几个申报对象,应按照学科顺序汇总在同一张表上。《汇总表》上传时,请将文件名重命名为:编号+学校名称+2009年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汇总表,如:12浣纱初中2009年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汇总表。

六、中高送审论文请于63日上午送交到江东小学二楼阅览室。联系人:俞国平;电话:87029512.

诸暨市教育局

200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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